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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赎罪祭的血要被带入会幕之内?

在利未记4章,血首次被带过院中的祭坛、进入圣所,但只限于两种案例——罪出于祭司或全会众——因为他们的罪牵涉了圣所本身的中保职能,而不仅仅是个人的罪咎。

利未记4章并不是同一个礼仪配上不同牲畜重复了四次——而是同一个礼仪,依犯罪者的身份而变得更加深入,而这种深入的程度,是用血所到达的距离来衡量的。

当受膏的祭司犯罪,或全会众犯罪时,所用的牲畜是一头小公牛,而血也做出了一件前所未有的事:祭司用指头蘸血,在「幔子前」——遮蔽至圣所的那道帘幕——洒七次,然后把血抹在会幕内那座香坛的角上(利未记4:6-7、17-18)。在利未记此前的部分,血从未越过院中的铜坛。此处,血首次跨过门槛,进入了会幕本身。

另外两个案例——首领犯罪,以及平民犯罪——则降低了一个等级。他们所用的牲畜更小(先是一只公山羊,然后是一只母山羊或羊羔),而且他们的血完全不进入会幕。血只被抹在院中铜坛的角上(利未记4:25、30、34)。

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呢?经文从未明说这项原则,但其中的样式却十分清楚:全会众并不具有任何特殊职分,但它的公牛所受的内部礼仪,却与祭司的完全相同。祭司和会众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的罪牵涉了圣所本身的中保职能——祭司是那位在神面前代表百姓的人,而会众正是他所代表的群体。当这一中保职能本身受到破坏时,补救之法就必须深入得更远。相较之下,首领与平民的罪,并不以同样的方式牵涉圣所的运作,因此他们的血止步于院中的祭坛。

这一样式也并未止步于此。到了赎罪日,血还要再深入一个等级——不只是到幔子前,而是穿过幔子,直接洒在施恩座之上(利未记16:14-15)。利未记4章攀升到门口;赎罪日则穿门而入。

还有一个值得留意的具体动词:祭司的动作是nazah(נָזָה,H5137),意为轻巧地用指头弹洒——刻意有别于燔祭与平安祭所用的动词,那两种祭是把血泼洒在祭坛上(זָרַק,zaraq,H2236)。新约取用了同一个洒血词族,来描述基督的血(彼得前书1:2;希伯来书12:24、10:22)。

想知道这个洒血动词,以及这些公牛「营外」焚烧的处置方式,如何成为希伯来书与彼得前书用来描述十字架的语言?阅读关于赎罪祭的完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