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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无心之罪与举手之罪有什么区别?

无心之罪(shegagah)是因过失或无知而犯的错,可以用赎罪祭赎去;而「举手」犯罪(be-yad ramah)则是对已知诫命的蓄意、悖逆的反叛,对此律法完全没有提供任何祭物。

圣经在无意所犯的罪与蓄意所犯的罪之间划出了一道分明的界限,而只有其中一侧配有祭物。

利未记4章的每一个案例,都由同一个词触发:shegagah(שְׁגָגָה,H7684),意为因过失或不察而犯的罪。这是一个相当罕见的词——在整部希伯来圣经中只出现19次——但它出现在本章全部四个案例之中(利未记4:2、13、22、27)。它不必是指一次身体上的意外;它的意思是,那人在当时并不知道自己所做的是错的。最清楚的例子是会众的案例,那里,过错被描述为一件「隐藏,是会众所不知道的」事(利未记4:13)——一件已经发生、直到后来才被发觉的事。

民数记15章几乎逐字重复了同样的说法(民数记15:22-29),然后以最尖锐的措辞划出了这道界限:

「但那擅敢行事的……那人必被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 ——民数记15:30-31

「举手」(בְּיָד רָמָה,be-yad ramah)的意思是蓄意的、睁着眼睛的悖逆——不是一时失手,而是明知一条诫命,却仍然举起拳头抗命。民数记说,对这种罪,完全没有任何祭物可献。不是更大的牲畜,不是更昂贵的供物——什么都没有。经文并不为这种沉默辩解;这正是律法自己划出的边界。

最著名的一个考验案例是大卫。他对拔示巴和乌利亚所犯的罪绝非一时疏忽——那是奸淫与蓄意谋杀,几乎是举手之罪的极致(撒母耳记下11-12章)。没有任何赎罪祭能触及它,诗篇51篇也深知这一点。大卫已经恳求神「用牛膝草洁净我」(诗篇51:7),但他终究来到了献祭体系再也无法供应之处:「你本不喜爱祭物,若喜爱,我就献上……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篇51:16-17)。祭坛所不能触及之处,大卫把自己直接投向神的怜悯。

这并不意味着一切蓄意的罪都无可挽回——另有一种祭,赎愆祭,涵盖了某些蓄意的过犯,如偷窃或欺诈,只要作出赔偿即可。真正完全无可补救的,是那举起拳头、抗拒已知诫命的罪。

想看看这个分级的赎罪祭体系,对它所涵盖的罪具体如何运作,以及血依犯罪者身份而深入到何等程度?阅读关于赎罪祭的完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