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祭为何要在营外焚烧?
利未记6:30规定,当赎罪祭的血被带入圣所本身时,祭肉就根本不可吃——因为这种情况只发生在这祭是为祭司或为全国赎罪之时,而本该吃它的祭司,恰恰就是蒙这祭赎罪的人,所以尸体要改在营外焚烧。
通常,祭司要吃赎罪祭——这是利未记6:26和6:29明说的规则。但有一类赎罪祭是根本不被吃的:
「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祭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 ——利未记6:30
这逻辑的关键在于血流向何处。当赎罪祭为一个普通以色列人赎罪时,祭司吃这肉,是承担献祭者罪咎的一部分。但当血被带入帐幕内部——这发生在这祭是为祭司自己、为全体祭司,或为全国赎罪之时(利未记4章)——那本该吃它的人,恰恰就是这祭所赎罪的人。祭司不能吃为自己的罪所献的祭物。于是尸体改为被带到营外焚烧。这同一个模式可以追溯到祭司自己承接圣职之时,那时赎罪祭的公牛「在营外用火焚烧」(出埃及记29:14)——使亚伦就职的礼仪,已经表明洁净祭司职分的祭物,不能被祭司职分所吃。
这条规则在赎罪日达到其最高风险的应用:那血被带入至圣所的公牛和公山羊,其尸体要被带到「营外」焚烧(利未记16:27)——这是整个单元中与利未记6:30最贴近的文本平行经文。
而正是这一整个词汇群,希伯来书的作者把它读到了十字架之上:
「原来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带入圣所作赎罪祭,牲畜的身体被烧在营外。所以耶稣也是在城门外受苦,为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 ——希伯来书13:11-12
有两个希腊动词,是对七十士译本这条规则用词的确切重用——「带入」(εἰσφέρω,G1533)和「烧尽」(κατακαίω,G2618),正是利未记6:23和16:27所用的词,不是意译。但有一个词被刻意改动了:利未记说「营外」(G3925),希伯来书却说「城门外」(G4439)——把旷野的营,换成了耶路撒冷的城墙。因为另外两个动词都精确无误,这一处改动就显得是刻意的替换,而非松散的引用:同一个原则被挪移到了作者自己所处的世界。耶稣,如同那血被带入内里的赎罪祭一样,死在圣洁之处以外。
《祭司的份》这项完整的研究,追溯了这条规则从它在旷野中亚伦承接圣职时的起源,经过利未记10章摩西亲自援引这条规则的检验案例,直到它在十字架上的成就。
旧约祭司是如何维持生计的?
以色列的祭司没有分得支派的地业,所以利未记7:8-10从祭坛本身分派给他们一份实实在在的工价——每一个燔祭的皮、他们所献的任何已烹调素祭的全部所有权,以及带到坛前的任何未经烹调素祭中、由全体祭司均分的一份。
「耶稣在城门外受苦」是什么意思?
希伯来书13:11-12直接取用了利未记的规则:凡血进入圣所的赎罪祭,其尸体必须在营外焚烧(利未记6:30,16:27)——耶稣的血成就了同样的赎罪之工,他也照样在耶路撒冷城墙之外受苦,所以「城门外」把各各他指认为一个真正赎罪祭所在之地。
利未记中的「至圣」是什么意思?
在利未记中,「至圣」(קֹדֶשׁ קָדָשִׁים,qodesh qodashim,字面意思是「圣中之圣」)标示着礼仪体系所知的最高等级的神圣身份,并伴随两条固定的规则:唯独祭司的男丁可以吃这祭物,而且只能在圣所的院子之内吃——而被归入这个等级的圣洁具有传染性,会传给任何触碰它的东西。
祭坛上的火为何从不熄灭?
利未记6:12-13吩咐在坛上要有常烧的火(אֵשׁ תָּמִיד,esh tamid),因为这火本来就不是人手点燃的——它是从耶和华自己那里降下来的,若任其熄灭,就等于交出了一件祭司自己并未点燃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