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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罪祭为何要在营外焚烧?

利未记6:30规定,当赎罪祭的血被带入圣所本身时,祭肉就根本不可吃——因为这种情况只发生在这祭是为祭司或为全国赎罪之时,而本该吃它的祭司,恰恰就是蒙这祭赎罪的人,所以尸体要改在营外焚烧。

通常,祭司要吃赎罪祭——这是利未记6:26和6:29明说的规则。但有一类赎罪祭是根本不被吃的:

「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祭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 ——利未记6:30

这逻辑的关键在于血流向何处。当赎罪祭为一个普通以色列人赎罪时,祭司吃这肉,是承担献祭者罪咎的一部分。但当血被带入帐幕内部——这发生在这祭是为祭司自己、为全体祭司,或为全国赎罪之时(利未记4章)——那本该吃它的人,恰恰就是这祭所赎罪的人。祭司不能吃为自己的罪所献的祭物。于是尸体改为被带到营外焚烧。这同一个模式可以追溯到祭司自己承接圣职之时,那时赎罪祭的公牛「在营外用火焚烧」(出埃及记29:14)——使亚伦就职的礼仪,已经表明洁净祭司职分的祭物,不能被祭司职分所吃。

这条规则在赎罪日达到其最高风险的应用:那血被带入至圣所的公牛和公山羊,其尸体要被带到「营外」焚烧(利未记16:27)——这是整个单元中与利未记6:30最贴近的文本平行经文。

而正是这一整个词汇群,希伯来书的作者把它读到了十字架之上:

「原来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带入圣所作赎罪祭,牲畜的身体被烧在营外。所以耶稣也是在城门外受苦,为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 ——希伯来书13:11-12

有两个希腊动词,是对七十士译本这条规则用词的确切重用——「带入」(εἰσφέρω,G1533)和「烧尽」(κατακαίω,G2618),正是利未记6:23和16:27所用的词,不是意译。但有一个词被刻意改动了:利未记说「营外」(G3925),希伯来书却说「城门外」(G4439)——把旷野的营,换成了耶路撒冷的城墙。因为另外两个动词都精确无误,这一处改动就显得是刻意的替换,而非松散的引用:同一个原则被挪移到了作者自己所处的世界。耶稣,如同那血被带入内里的赎罪祭一样,死在圣洁之处以外。

《祭司的份》这项完整的研究,追溯了这条规则从它在旷野中亚伦承接圣职时的起源,经过利未记10章摩西亲自援引这条规则的检验案例,直到它在十字架上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