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在城门外受苦」是什么意思?
希伯来书13:11-12直接取用了利未记的规则:凡血进入圣所的赎罪祭,其尸体必须在营外焚烧(利未记6:30,16:27)——耶稣的血成就了同样的赎罪之工,他也照样在耶路撒冷城墙之外受苦,所以「城门外」把各各他指认为一个真正赎罪祭所在之地。
希伯来书13:11-12这样写道:
「原来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带入圣所作赎罪祭,牲畜的身体被烧在营外。所以耶稣也是在城门外受苦,为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 ——希伯来书13:11-12
这不是一个松散的类比——而是对利未式规则的精确引用。利未记6:30规定,当赎罪祭的血被带入圣所本身时(正如这祭是为祭司或为全国赎罪时那样),祭肉就不可吃——必须在营外焚烧。这条规则在赎罪日达到其最高风险的应用:那血进入至圣所的公牛和公山羊,其尸体要「在营外」焚烧(利未记16:27)。
希伯来书重用了七十士译本这条规则用词中实际的希腊动词:「带入」(εἰσφέρω,G1533)和「烧尽」(κατακαίω,G2618),正是利未记6:23和16:27所用的词,不是意译,而是确切的重用。「血」这个词(αἷμα,G129)以及介词「在外」(ἔξω,G1854)也同样未曾改变。但有一个词被刻意替换了:利未记说「营外」(ἔξω τῆς παρεμβολῆς,G3925),希伯来书却说「城门外」(ἔξω τῆς πύλης,G4439)。因为其余一切都精确对应,这一处替换读来就是刻意为之的——旷野的营变成了耶路撒冷的城墙,保留了同样的结构(「圣洁之处以外」),却把它挪移到了作者自己所处的场景之中,而钉十字架的事,实际上就发生在城外。
这个神学要点,正建立在这份平行经文的精确性之上。利未式的赎罪祭的确成就了真实的赎罪之工——但只为它所代表的那一方成就,而且是借着一种血,一种祭司——那需要赎罪的人——决不能再吃的血。耶稣与这同一个形状逐点吻合:他的血成就了赎罪之工(「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而他的身体,如同赎罪祭的祭肉一样,被处置在圣洁的范围之外——不是因为失败了,而正因为这正是一个真正的赎罪祭所要求的。
《祭司的份》这项完整的研究,追溯了这条规则从它在出埃及记中亚伦承接圣职时的起源,经过利未记6章和16章,直到它在希伯来书13章中的运用——包括为何从「营」到「城门」的改动是一处替换,而非一个错误。
旧约祭司是如何维持生计的?
以色列的祭司没有分得支派的地业,所以利未记7:8-10从祭坛本身分派给他们一份实实在在的工价——每一个燔祭的皮、他们所献的任何已烹调素祭的全部所有权,以及带到坛前的任何未经烹调素祭中、由全体祭司均分的一份。
利未记中的「至圣」是什么意思?
在利未记中,「至圣」(קֹדֶשׁ קָדָשִׁים,qodesh qodashim,字面意思是「圣中之圣」)标示着礼仪体系所知的最高等级的神圣身份,并伴随两条固定的规则:唯独祭司的男丁可以吃这祭物,而且只能在圣所的院子之内吃——而被归入这个等级的圣洁具有传染性,会传给任何触碰它的东西。
祭坛上的火为何从不熄灭?
利未记6:12-13吩咐在坛上要有常烧的火(אֵשׁ תָּמִיד,esh tamid),因为这火本来就不是人手点燃的——它是从耶和华自己那里降下来的,若任其熄灭,就等于交出了一件祭司自己并未点燃的东西。
赎罪祭为何要在营外焚烧?
利未记6:30规定,当赎罪祭的血被带入圣所本身时,祭肉就根本不可吃——因为这种情况只发生在这祭是为祭司或为全国赎罪之时,而本该吃它的祭司,恰恰就是蒙这祭赎罪的人,所以尸体要改在营外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