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祭司是如何维持生计的?
以色列的祭司没有分得支派的地业,所以利未记7:8-10从祭坛本身分派给他们一份实实在在的工价——每一个燔祭的皮、他们所献的任何已烹调素祭的全部所有权,以及带到坛前的任何未经烹调素祭中、由全体祭司均分的一份。
以色列的祭司不拥有农地——他们不像其余十一个支派那样分得支派的地业——所以律法把他们的收入,直接建在了祭祀体系之中。利未记7:8-10清楚说明了祭司可以为自己保留的到底是什么。
第一,皮。每一个动物燔祭都在坛上被完全烧尽;肉没有任何部分被吃。但皮却不同:
「献燔祭的祭司,无论谁,要亲自得他所献那燔祭的皮。」 ——利未记7:8
在畜牧经济中,一张鞣制过的动物皮(עוֹר,or,H5785)具有真实的市场价值——这是一件本已全然献给神的祭物中,唯一有形的报酬。
第二,素祭,它按一条精确的规则来分配。若细面在带来之前已经烹调过——无论是在炉子里烤的,还是在铁鏊或煎盘里做的——都完全归「献这祭的祭司」(利未记7:9)。但若是未经烹调带来的,无论调油或是干的,都要汇集起来平分,「归给亚伦的子孙,大家均分」(7:10)。一份已经预备好的餐食,归经手它的那位祭司个人所有;未经加工、成批的细面,则进入共同的份额,由整个轮值的祭司职分均分。
这份实实在在的工价,安放在一个更大的安排之中。因为祭司没有地业,更广泛的妥拉把同一个原则推广到整个祭司经济体系之中:耶和华把「以色列人一切的圣物」赐给亚伦,作为「永远的份」(民数记18:8-20),利未人「要吃耶和华的火祭为业」(申命记18:1-5)。服事祭坛的人,靠祭坛为生——就是这样,没有别的。
新约假定这个安排历经数个世纪之后仍然可以辨认,并在它之上构造了一个论证。保罗为福音工人应得酬劳的权利辩护时,正是求助于这条确切的规则:
「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 ——哥林多前书9:13-14
保罗在这里并不是在追溯某个词回到它的希伯来词根——他是从这项建制本身直接推理:皮、烤好的素祭、祭司固定应得的那份,推理出一条教会该如何供养服事它之人的原则。
《祭司的份》这项完整的研究,涵盖了祭司所依循的整套规程——那决不可熄灭的火、什么才算「至圣」,以及什么必须被毁灭而非吃掉。
「耶稣在城门外受苦」是什么意思?
希伯来书13:11-12直接取用了利未记的规则:凡血进入圣所的赎罪祭,其尸体必须在营外焚烧(利未记6:30,16:27)——耶稣的血成就了同样的赎罪之工,他也照样在耶路撒冷城墙之外受苦,所以「城门外」把各各他指认为一个真正赎罪祭所在之地。
利未记中的「至圣」是什么意思?
在利未记中,「至圣」(קֹדֶשׁ קָדָשִׁים,qodesh qodashim,字面意思是「圣中之圣」)标示着礼仪体系所知的最高等级的神圣身份,并伴随两条固定的规则:唯独祭司的男丁可以吃这祭物,而且只能在圣所的院子之内吃——而被归入这个等级的圣洁具有传染性,会传给任何触碰它的东西。
祭坛上的火为何从不熄灭?
利未记6:12-13吩咐在坛上要有常烧的火(אֵשׁ תָּמִיד,esh tamid),因为这火本来就不是人手点燃的——它是从耶和华自己那里降下来的,若任其熄灭,就等于交出了一件祭司自己并未点燃的东西。
赎罪祭为何要在营外焚烧?
利未记6:30规定,当赎罪祭的血被带入圣所本身时,祭肉就根本不可吃——因为这种情况只发生在这祭是为祭司或为全国赎罪之时,而本该吃它的祭司,恰恰就是蒙这祭赎罪的人,所以尸体要改在营外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