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称为「十言」而非「十诫」?
圣经本身从未称其为「十诫」——圣经自有的标题是「十言」,强调这些话首先是神圣的宣告,其次才是人的义务。
圣经从未称它们为「十诫」。这个标签如此熟悉,以至于感觉年代久远,但圣经对这段经文的自有称谓,是微妙而有所不同的——而这差异承载着真实的神学分量。
圣经所使用的短语,在妥拉中共出现三次,是 עֲשֶׂרֶת הַדְּבָרִים(aseret ha-devarim)——「十言」(出 34:28;申 4:13;申 10:4)。当希腊文旧约——七十士译本——翻译这个短语时,将其译作 δέκα λόγοι(deka logoi),同样是「十言」。英文词「Decalogue」(十诫)正是由此而来:deka(十)+ logos(言/话语)。英文中的「Commandments」(诫命)是后来经由拉丁传统而来——但这并非希伯来文所说的内容。
希伯来文中「诫命」一词是 מִצְוָה(mitzvah,与我们熟悉的 bar mitzvah 属同一词根)。这个词确实出现在十诫内部——出现在出埃及记 20:6 「遵守我诫命的人」这个短语之中。但 mitzvah 从未作为十诫的标题。标题始终是 devarim,即「话语」或「宣告」。
这不是技术性的细节。这一区别指明了这段文本性质中某种重要的东西。本章以一个单独的动词统领整部律法体:「上帝说了这一切的话」(出 20:1)。一位说话者,一次说话,十言合为一次神圣的宣告。申命记更进一步强调:耶和华从火中向全会众说了这些话,「此外就没有再说」(申 5:22)。妥拉中的其余一切——约书、礼仪律法、民事法规——都经由摩西传达。唯独这十言是上帝亲口向全体百姓说的,然后由他自己的手指刻在两块石版上(出 31:18)。
「上帝说了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埃及记 20:1—2
将它们称为「话语」而非「诫命」,使整段经文有了完全不同的定格方式。诫命是我们被吩咐要做的事。上帝所说的话则更多:那是进入人类历史的神圣言语,是造物主直接向他的子民说话。在成为需要遵守的义务之前,它们首先是需要领受的宣告。义务是第二位的——而它居于第二位是刻意的,因为十言的开篇序言(第 2 节)根本不是一条命令,而是上帝已然完成之事的一个陈述:「我将你领出来。」救赎在第一条要求出现之前就已完成。
这一顺序——恩典首先宣告,义务随后——内嵌于这个名称之中。这些是上帝所说的话,是以「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救赎你」开篇的话,然后才成为以色列被召遵行的话。「诫命」从理论上说,可以由任何权威颁布。从山上的火中发出的耶和华之「言」,则是一个以色列民被召以全人领受、而后以意志回应的存在。
出埃及记 20 章全文研究逐一展开十言,追踪其在新约中的延伸,并探究律法从石版上的书写最终如何转为刻于人心之上。
「不可杀人」禁止一切杀死行为吗?
不——第六言使用了一个专指非法杀人的希伯来动词,而非泛指一切杀死行为,这正是为何大多数现代译本如今将其译作「不可谋杀」。
「不可贪婪」是什么意思——保罗为何单独拣选这条诫命?
贪婪是十言中唯一针对欲望而非行为的诫命——这是一条你可以在关闭的房间里违背的诫命——保罗引用它,正是因为它证明了罪是一种内在的实质,而非单纯的坏行为记录。
百姓为什么恳求摩西替代上帝说话——这与耶稣有何关系?
在西奈山,百姓发现直接听见上帝说话,超乎他们所能承受——而他们那惊恐的请求——寻求一位人类中保——正是旧约所记载的被上帝自己认可、并应许将要回应的呼求。
为什么安息日诫命在出埃及记和申命记中给出了两个不同的理由?
出埃及记将安息日根植于创造——上帝在第七日安息——而申命记将其根植于出埃及,两种依据都是刻意保存的,因为安息日同时根植于世界的秩序与救赎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