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如何是以赛亚书 53:10 中的赎愆祭?
以赛亚书 53:10 说仆人自己的生命被立为 asham——与利未记赎愆祭同一个希伯来文词——这一说法得到每一份保存此节经文的前基督时期希伯来文手稿的确证,尽管希腊文旧约与新约都从未把这个特定的词带过去,而是选用了赎罪祭的词汇。
以赛亚拿起赎愆祭自己的名字,直接安放在一个人身上。
「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 ——以赛亚书 53:10
那里「赎罪祭」背后的希伯来文词是 אָשָׁם(asham,H817)——与利未记 5-6 章赎愆祭完全相同的词。在希伯来圣经的其他所有地方,asham 都是一只祭牲,或一笔银钱的支付。这里,它却是一条生命:仆人自己的 נֶפֶשׁ(nephesh,「灵魂、生命」),被置于利未记中公绵羊所占据的那个语法位置上。
就希伯来文一面而言,这个论证已达到文本证据所能达到的最强程度。每一份保存这节经文的前基督时期希伯来文手稿——大以赛亚书卷,以及昆兰出土的另外两份以赛亚书卷——读到的赎愆祭一词,都没有异文、没有替换,与今日所用的标准希伯来文本完全一致,尽管这些抄本比大多数译本所依据的中世纪手稿要早了大约一千年。当这样古老的见证在这个关键词上无一例外地一致时,就没有理由把这一认同说得含糊:仆人之死,是用这补偿祭的技术名称,以希伯来文来描述的。
有一点必须说得同样明白,因为对证据的诚实是双向的。希腊文旧约(七十士译本)有自己专门指赎愆祭的词——πλημμέλεια——并在利未记 5-7 章通篇忠实地使用它。而在以赛亚书 53:10,它却没有使用这个词。相反,它把这短语译作「论及罪」,使用的是属于赎罪祭、而非赎愆祭的词汇。而这正是新约所遵循的路线:当保罗写到神差他的儿子「论及罪」(罗马书 8:3),并使他「成为罪」(哥林多后书 5:21)时,当彼得说基督「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得前书 2:24)时,他们所用的都是赎罪祭的语言。他们之中没有一个人使用赎愆祭的希腊文词。
所以结论有两个诚实的部分,而不是一个凯旋式的单一宣告。就以赛亚书 53:10 的希伯来文本身而言,得到比中世纪标准手稿早一千年之抄本的确证,把仆人之死与赎愆祭相认同,是坚实的根基。但没有任何一节希腊文或新约经文,专门引用了赎愆祭这个词——新约是沿着赎罪祭这条词汇路线,把以赛亚书 53 章接纳进自己的论证之中的。这两件事都是真的,都不应被压平,以使其中一个显得比另一个更有力。
无论如何,这个形状依然成立:无辜者归还了他并未拿走的东西,那不欠一文钱的一位替人偿清了债。想看看手稿证据与希腊文的比较并列呈现吗?阅读关于赎愆祭的完整研究。
利未记中,蓄意的罪能得到赦免吗?
有些可以——赎愆祭为亏负邻舍的蓄意欺诈打开了赦免之门,只要犯错的人认罪并偿还所取之物;但这条律法也在已分别为圣的财物上划下一条坚硬的界线——亚干蓄意的偷窃,没有得到任何祭的挽回,而是以处死告终。
圣经是否要求人在蒙神赦免之前,先偿还所偷的东西?
是的——在赎愆祭的律法中,一个欺哄或偷窃他人之物的人,要如数偿还并加上五分之一,只有在这笔赔偿完成之后,祭司才宣告赦免。
圣经中的赎愆祭是什么?
赎愆祭(asham)是旧约中为那些牵涉到他人损失的过犯而设的祭——它要求犯错的人偿还所取之物、再加上五分之一,然后才带来一只公绵羊,祭司才能宣告赦免。
赎罪祭与赎愆祭有什么区别?
赎罪祭(chatat)把罪当作需要洁净的污秽来处理,而赎愆祭(asham)把罪当作需要偿还的债务来处理——它们是不同种类的补救办法,而不是同一种补救办法的温和版与严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