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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ah3分钟

利未记中,蓄意的罪能得到赦免吗?

有些可以——赎愆祭为亏负邻舍的蓄意欺诈打开了赦免之门,只要犯错的人认罪并偿还所取之物;但这条律法也在已分别为圣的财物上划下一条坚硬的界线——亚干蓄意的偷窃,没有得到任何祭的挽回,而是以处死告终。

是的,有些蓄意的罪可以得到赦免——但这条律法对哪些罪能得赦免相当谨慎,并且用一个鲜明的例子显明了自己的边界。

利未记 4 章的赎罪祭,只涵盖 בִּשְׁגָגָה(bishgagah),「无心」所犯的罪——因失误、因无知。它从来就不是为触及一个人明知故犯之事而设的。赎愆祭的第二乐章则不同。它以命名亵渎圣物的同一个罪状词开篇,מָעַל(ma'al,H4603,配以其同源名词 H4604,「干犯」),但如今所指向的是蓄意的欺诈:否认收了寄存物、抢夺、讹诈、假誓(利未记 6:1-3)。这些都不是无心的疏失。而这里正是整段经文的转折点:同样的补救办法依然适用。归还本金、加上五分之一、带来公绵羊,然后:

「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所行的一切事,叫他有了罪的,都必蒙赦免。」 ——利未记 6:7

经文甚至说,亏负邻舍之罪,同时也算作干犯耶和华自己的 ma'al(利未记 6:2)——根本没有纯粹横向的罪这回事。所以蓄意的欺诈,一旦认罪并偿还,确实有一扇敞开的门。这恰恰是利未记 4 章那专属无心之罪的赎罪祭未能涵盖的领域。

但这条律法并非无限有弹性,圣经清楚显明它止步于何处。那在利未记 5:15 命名亵渎圣物的同一个 ma'al 结构,几乎逐字重现于约书亚记:「以色列人在当灭之物上犯了罪」(约书亚记 7:1)——亚干偷窃了耶利哥城 cherem(当灭之物),那是从征服迦南而来、被不可撤销地献给神、置于禁令之下的财物。没有任何赎愆祭能救他。他被处死了(约书亚记 7:25)。差别在于被拿走的是什么:邻舍的寄存物可以归还,再加上五分之一;但已分别为圣、被彻底置于普通用途之外的财物,却不能简单地归还并补上一点了事。这补救办法有一条边界,而亚干正站在那条边界的另一边。经文也记得这个教训——后来当另立的祭坛被建造起来时,控告者点名援引亚干作为警戒的先例(约书亚记 22:20)。

所以答案有两个部分,二者都要紧:已认罪、可赔偿的、亏负邻舍的欺诈,能借着赎愆祭得到赦免;但从不可撤销地献给神之物中盗取,根本无法赔偿,律法也没有假装它可以。

想追踪那把利未记 5:15 与亚干的故事联结起来的确切措辞,看看圣经自身如何回引这个模式吗?阅读关于赎愆祭的完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