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中,蓄意的罪能得到赦免吗?
有些可以——赎愆祭为亏负邻舍的蓄意欺诈打开了赦免之门,只要犯错的人认罪并偿还所取之物;但这条律法也在已分别为圣的财物上划下一条坚硬的界线——亚干蓄意的偷窃,没有得到任何祭的挽回,而是以处死告终。
是的,有些蓄意的罪可以得到赦免——但这条律法对哪些罪能得赦免相当谨慎,并且用一个鲜明的例子显明了自己的边界。
利未记 4 章的赎罪祭,只涵盖 בִּשְׁגָגָה(bishgagah),「无心」所犯的罪——因失误、因无知。它从来就不是为触及一个人明知故犯之事而设的。赎愆祭的第二乐章则不同。它以命名亵渎圣物的同一个罪状词开篇,מָעַל(ma'al,H4603,配以其同源名词 H4604,「干犯」),但如今所指向的是蓄意的欺诈:否认收了寄存物、抢夺、讹诈、假誓(利未记 6:1-3)。这些都不是无心的疏失。而这里正是整段经文的转折点:同样的补救办法依然适用。归还本金、加上五分之一、带来公绵羊,然后:
「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所行的一切事,叫他有了罪的,都必蒙赦免。」 ——利未记 6:7
经文甚至说,亏负邻舍之罪,同时也算作干犯耶和华自己的 ma'al(利未记 6:2)——根本没有纯粹横向的罪这回事。所以蓄意的欺诈,一旦认罪并偿还,确实有一扇敞开的门。这恰恰是利未记 4 章那专属无心之罪的赎罪祭未能涵盖的领域。
但这条律法并非无限有弹性,圣经清楚显明它止步于何处。那在利未记 5:15 命名亵渎圣物的同一个 ma'al 结构,几乎逐字重现于约书亚记:「以色列人在当灭之物上犯了罪」(约书亚记 7:1)——亚干偷窃了耶利哥城 cherem(当灭之物),那是从征服迦南而来、被不可撤销地献给神、置于禁令之下的财物。没有任何赎愆祭能救他。他被处死了(约书亚记 7:25)。差别在于被拿走的是什么:邻舍的寄存物可以归还,再加上五分之一;但已分别为圣、被彻底置于普通用途之外的财物,却不能简单地归还并补上一点了事。这补救办法有一条边界,而亚干正站在那条边界的另一边。经文也记得这个教训——后来当另立的祭坛被建造起来时,控告者点名援引亚干作为警戒的先例(约书亚记 22:20)。
所以答案有两个部分,二者都要紧:已认罪、可赔偿的、亏负邻舍的欺诈,能借着赎愆祭得到赦免;但从不可撤销地献给神之物中盗取,根本无法赔偿,律法也没有假装它可以。
想追踪那把利未记 5:15 与亚干的故事联结起来的确切措辞,看看圣经自身如何回引这个模式吗?阅读关于赎愆祭的完整研究。
圣经是否要求人在蒙神赦免之前,先偿还所偷的东西?
是的——在赎愆祭的律法中,一个欺哄或偷窃他人之物的人,要如数偿还并加上五分之一,只有在这笔赔偿完成之后,祭司才宣告赦免。
耶稣如何是以赛亚书 53:10 中的赎愆祭?
以赛亚书 53:10 说仆人自己的生命被立为 asham——与利未记赎愆祭同一个希伯来文词——这一说法得到每一份保存此节经文的前基督时期希伯来文手稿的确证,尽管希腊文旧约与新约都从未把这个特定的词带过去,而是选用了赎罪祭的词汇。
圣经中的赎愆祭是什么?
赎愆祭(asham)是旧约中为那些牵涉到他人损失的过犯而设的祭——它要求犯错的人偿还所取之物、再加上五分之一,然后才带来一只公绵羊,祭司才能宣告赦免。
赎罪祭与赎愆祭有什么区别?
赎罪祭(chatat)把罪当作需要洁净的污秽来处理,而赎愆祭(asham)把罪当作需要偿还的债务来处理——它们是不同种类的补救办法,而不是同一种补救办法的温和版与严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