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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12:40中的'三天三夜'是否要求耶稣在周四被钉十字架?
不是。这个短语是对约拿书1:17的引用,而以斯帖记说明了同一个希伯来惯用法如何以包含式计算运作——'禁食三天三夜'以'第三天'解决(以斯帖记4:16,5:1)——这与周五被钉十字架完全吻合,毫无矛盾。
不是——而且以斯帖记解释了原因。
耶稣在马太福音12:40中的短语——"在地里三天三夜"——是对约拿书1:17的直接引用,那里出现了同样的希伯来文惯用法:sheloshet yamim ushloshet leilot(שְׁלֹשָׁה יָמִים וּשְׁלֹשָׁה לֵילוֹת)。要理解这个惯用法的含义,你需要看希伯来人如何使用它。
以斯帖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控的测试案例。以斯帖说:
"你们当为我禁食三天三夜。" — 以斯帖记4:16
然后就在下一章开头:"第三天,以斯帖穿上朝服"(以斯帖记5:1)。作者没有说"三天之后",而是说"第三天"。三天的期限包括她开始的那天,并在第三天结束——而不是在那之后。一天中的任何部分都算作一天。希伯来听众本能地理解这一点。
应用于受难:周五下午的死亡触及了周五(第一天)、周六(第二天)和周日(第三天)。按包含式计算,这就是三天——与以斯帖记所使用的计算方法相同。这不需要72个实际小时。
反对周四说法的最强论据来自路加自己的叙述。周日傍晚走在往以马忤斯路上的门徒说:
"今天是这些事发生后的第三天。" — 路加福音24:21
倒数回去:周日是第三天,周六是第二天,周五是第一天。如果被钉十字架是在周四,他们应该说"今天是第四天"。他们没有。路加自己的叙述,出自同一位了解时间顺序细节的作者,将被钉十字架的时间定在周五。
马太福音12:40引用的是约拿书的惯用法,而非指定72个实际小时。周五被钉十字架完全吻合,毫无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