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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5:1适用于作见证人时保持沉默的情形吗?

是的——利未记5:1把听见公开的作证呼召、却明知故犯地保持沉默、不肯出面说出所知之事,定为一种罪。

是的,直接适用。利未记5章所立的第一个案例,正是沉默见证人之罪——某人知道一件与公开法律事务相关的事,却拒绝说出来。

「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利未记5:1

其背景是qol alah——字面意思是「起誓的声音」(H6963+H423)——一个公开的传唤,呼召任何知情之人出面作证。犯罪的行为是im-lo yaggid,「若他不告诉」(H5046)。留意这意味着什么:与本段经文中另外三种情形——无意中触摸不洁的死尸或不洁的人,或口出仓促的誓言——不同,这一种并不要求当事人不知情。一个保持沉默的见证人,很可能清楚地知道自己隐瞒了什么。经文说他「必担当他的罪孽」——venasa avono(H5375+H5771)——与任何蓄意的过犯同等分量的罪责。

这一点被极其严肃对待,有一处引人注目的印证。三个罕见的希伯来词——alah(誓言)、shama(听见)、nagad(告诉)——在整部希伯来圣经中,只在两节经文里同时出现:利未记5:1与箴言29:24。这句箴言正描绘了这样一个人的画像:「盗贼的同伙,恨恶自己的性命;他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却不肯说出来。」利未记给出律法;箴言给出破坏这条律法之人的性格素描。

然而——这正是本段经文的整个要点——即便是这一种罪,也有一条回头的路。它不是民数记15:30-31所说,那种被摆在任何祭物之外的「任意妄为」之悖逆,那高举拳头抵挡神、就此被剪除的罪。这沉默的见证人认罪(利未记5:5),像本章其他人一样,带来分级的祭物。宣誓之下的沉默是严重的,但并非不可赦免。

新约再一次搬演了这一幕,却是翻转过来的。在受审时,大祭司叫耶稣起誓——「我指着永生神叫你起誓」(马太福音26:63)——用的词与利未记5:1背后那个誓言词同源。这里同样有一个人「听见起誓的声音」,握有关键的知情。但与利未记5:1的见证人因沉默而获罪不同,耶稣打破了沉默,亲自作证(马太福音26:64)。

想看看利未记5章在这一情形旁边还汇聚了哪另外三种情形,以及这四者如何全都汇聚于献祭之前必须履行的同一项行动?阅读关于分级祭物的完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