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华在金牛犊事件中后悔,是改变了主意吗?

不是——耶和华的后悔是出于对他自己立约性格的忠信,而非被人说服而放弃某个立场;圣经同时持守「上帝不像反复无常的人那样后悔」和「他在立约情境改变时真实地后悔」这两个陈述。

圣经说上帝在金牛犊事件中后悔了。圣经也说上帝不是人,不会后悔。这两句话在同一本书中。两者都没有取消另一方——但必须在各自的语境中阅读,才能看出其中的缘故。

金牛犊事件中的后悔是明白的。 出埃及记 32:14 的希伯来文:vayinnachem YHWH al ha-ra'ah asher dibber la-asot le-ammo——「耶和华后悔了,不把所说的祸降与他的百姓。」动词是 nacham(H5162)的尼弗尔式,与大洪水前耶和华「后悔」造了人(创 6:6),以及约拿传道之后上帝「后悔」不降灾于尼尼微(拿 3:10)所用的语法结构相同。这不是一个模糊的译法——希伯来文是明确的。

表面上的矛盾是真实存在的。 巴兰宣告「上帝不是人,不会说谎,也不是人子,不会后悔(nacham)」(民 23:19)。撒母耳对扫罗说:「以色列的力量(Glory of Israel)必不致说谎,也不致后悔;因为他不是人,不会后悔」(撒上 15:29)——而就在同一章,撒母耳说:「我立扫罗为王,我后悔了」(撒上 15:11),为上帝使用了同一个词。

正典给出的解答是约性的,而非哲学性的。 耶利米书 18:7-8 直接陈明了原则:「我何时论到一邦或一国说,要拔出、拆毁、毁坏;我所说的那邦若是回心转意,离开他们的恶,我就必后悔,不将我想要施行的灾祸降与他们。」耶和华并非反复无常,他在立约情境改变时后悔——当有人站在缺口之中,当一个国家转回,当一段关系的条件改变。这是对他自己已宣明的立约性格的忠信,而非不稳定。

撒母耳记上 15:29 所说的是一件具体的事:一个不可撤销的命令,即扫罗王朝的被废。那里的重点是,扫罗无法通过表面的悔改来取消失去王权这一事实(他正是这样尝试的)。那种不可撤销的审判,正是耶和华不会翻转的。而一个附带立约条件的所宣告之灾——出埃及记 32:10 正是如此——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耶和华后悔了,不把所说的祸降与他的百姓。」

——出埃及记 32:14

值得注意的是希腊文译者在这节经文中听到了什么。七十士译本(LXX,即希腊文旧约)将 vayinnachem 不译作简单的「改变主意」,而译作 kai hilasthē kurios——「主得了挽回/施了怜悯」(来自 hilaskomai)。同一希腊词根产生了约柜上施恩座(hilasterion)的名称,以及约翰用于基督赎罪工作的词——「他是我们罪孽的挽回祭」(hilasmos,约一 2:2)。希腊文译者将摩西的祷告解读为代求,而非强迫——是感动耶和华施怜悯的行为,这与他本来就是的那一位完全吻合。

三章之后,当摩西求看耶和华的道,耶和华宣告他自己的性格:「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出 34:6-7)。这一自我启示正是因为金牛犊所发生之事而来的。约珥、约拿、尼希米和诗篇都引用它(珥 2:13;拿 4:2;尼 9:17;诗 103:8)。那后悔,不是从一位勉强的上帝手中夺来的让步,而是对他本来就是的那一位的启示。

关于出埃及记 32:1-14 的完整研究,追踪了 nacham 在正典中的各处出现,展示了七十士译本的赎罪性译法及其与希伯来书和约翰一书的关联,并追踪了诞生于西奈的慈悲公式贯穿整个旧约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