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6:3中「我未曾以我名耶和华向他们显现」是什么意思?
在出埃及记6:3中,上帝并非说先祖们从未听过「耶和华」这个音节——他们在创世记中显然已使用过这个名——而是说这个名尚未被救赎之工充实,这一区别在希伯来文法中有明确表达。
这是出埃及记中讨论最多的经文之一,难题乍看显而易见。上帝说先祖们不知道他的名耶和华——但在创世记中,亚伯拉罕呼求耶和华的名(创世记15:7),仆人援用它(创世记24:7),它也立于伯特利的雅各上方(创世记28:13)。那么,出埃及记6:3究竟意味着什么?
「我从前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显现,以全能之神(El Shaddai)自称,但我的名『耶和华』,他们未曾知道。」(出埃及记6:3)
答案在希伯来文法中。译作「未曾被知道」的动词是לֹא נוֹדַעְתִּי(loʾ nodaʿti)——יָדַע(yadaʿ,H3045,「认识」)的尼法勒式词干。希伯来文的尼法勒式是被动或自反形式。它不是说「他们没有听到这些音节」,而是说「我未曾使自己被认识」——或更精确地说,「我未曾被认识」。区别在于听见一个名,与藉着某人所行之事认识这个人之间的差异。
可以这样理解:你可以知道某人的名字,却并不真正认识这个人。一个名字随着这个人的行动而充实意义。אֵל שַׁדַּי(El Shaddai,H7706,「全能之神」)是对流浪先祖所许诺的名——这个名下,上帝向那些死去时一无所有的人承诺子孙、土地和一个大民族。那位亲自伸出膀臂、将一个奴隶民族从埃及撕出的救赎者耶和华——那是一个尚未被认识的名,因为那行动尚未发生。出埃及记6:6-8的七个应许正是这个名在经历上的充实与彰显。到第7节末尾,上帝说「你们要知道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是领你们出来的」——第3节尼法勒式的未显现,成为第7节基本式的主动认识,藉着救赎之工得以实现。
最古老的希伯来文见证确认了这一文法。一卷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s,死海古卷)保存了出埃及记6:3,其中使用了与流传下来的希伯来文本相同的尼法勒式动词נוֹדַעְתִּי。基督前的希伯来文见证与流传的希伯来文本在这一读法上一致。旧约的希腊文即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七十士译本)以主动动词翻译这个从句:「我没有显明」——将被动式的未显现转变为主动的隐瞒,是神学诠释,但并非不同希伯来原文的证据。
以西结后来回顾这同一时刻,使用同一尼法勒式词根:「我在埃及地使他们认识我」(以西结书20:5)——出埃及记6:3所宣告尚未实现的自我显现,到以西结的时代,已成为已完成的过去事件。这正是出埃及记6:3所设立的结构:这个名即将被在行动中认识,在各样灾难中,在逾越节之夜,在红海边——不是作为新造的音节,而是作为上帝藉着他即将行的事所显明的神圣身份。
将此与前一章法老的话作对比:「我不认识耶和华」(出埃及记5:2)。他的不认识是拒绝承认。以色列在6:3中的「不认识」是一个等待被充实的缺口。紧接其后的七个应许,正是耶和华充实这缺口的方式。
出埃及记6章中七个「我必」应许是什么?
出埃及记6:6-8包含七个第一人称应许,上帝在其中承诺领以色列出埃及、救出他们、救赎他们、取他们为子民、作他们的神、领他们进入应许之地,并将那地赐给他们为产业。
「我必作你们的神,你们必作我的子民」是什么意思?
这个公式最初在出埃及记6:7作为应许而说出,是圣经中心的双边盟约宣告——上帝认领以色列为自己的,并承诺作他们的神——这句话回响于律法书、先知书、保罗的书信,以及启示录的最后章节。
出埃及记6:6中「我必救赎你们」是什么意思?
当上帝在出埃及记6:6说「我必救赎你们」时,他使用的是希伯来词 gaal——至亲救赎者之词——宣告自己是以色列最近的亲属,在律法上被约束并甘心情愿代他们行动。
旧约中 gaal(救赎)和 padah(赎回)有什么区别?
Gaal(H1350)是至亲救赎者之词,强调家庭关系和行动的法律义务;padah(H6299)是赎价之词,强调为获得释放所支付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