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把女性定价为男性的60%吗?(利未记27章)
利未记27章的估价表不是关于人类价值的宣告——它是一套许愿赎回制度,是一份为将许愿献给圣所的人买回其人身所用的标准费率表。这些比率随年龄段反映劳动能力,对穷人可向下调整,而且从未被圣经其他任何地方引用为关于女性价值的宣告。
利未记27章包含整部妥拉中数字上最明显的性别差异,常被援引为圣经认为女性价值低于男性的证据。仔细阅读实际文本,会大大改变这种印象。
文段的背景在段落开头便已说明:
אִ֕ישׁ כִּ֥י יַפְלִ֖א נֶ֑דֶר בְּעֶרְכְּךָ֥ נְפָשֹׁ֖ת לַיהוָֽה
"人若许愿,要按你估定的价值把人献给耶和华……" — 利未记27:2
关键词是 neder(נֶדֶר,H5088)——愿。情形是这样的:某人在危机或感恩的时刻,把自己(或家人)许愿给圣所服事。现在他们需要把那个人赎回来。利未记27章的估价表就是这项买回的价目表——古代学者称之为许愿赎回制度。
以下是估价表的内容。壮年(20至60岁):男性50舍客勒,女性30。青少年(5至20岁):男性20舍客勒,女性10。幼儿(一个月至五岁):男性5舍客勒,女性3。老年(60岁以上):男性15舍客勒,女性10。
注意这个比率随年龄的变化:壮年是5:3,青少年拉大为2:1,幼儿回到5:3,老年又收窄为3:2。如果这是关于女性在神面前固有价值的宣告,你会预期看到一个固定比率。这个比率并不固定——它随着年龄变化,以一种追踪劳动产出的方式变动。年老的男性和女性在经济生产力上趋于接近,估价表也如实反映了这一点。
这段经文用来描述估价的词是 erek(עֵרֶךְ,H6187)。这个词根 H6186,与军队作战阵列和士师记6:26中的谷堆所用的词根相同。其语义域是经济量度与排列,从未在希伯来圣经中用于人在神面前的价值或其在圣约群体中的地位。
贫穷豁免条款是说明这份清单性质的最清楚证据:
"他若贫穷,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就要把他带到祭司面前,由祭司估定他的价值;祭司要按许愿人的力量估定他的价值。" — 利未记27:8
估价表是可以弯曲的。祭司可以根据许愿人的实际支付能力降低金额。如果50/30的差异是关于人类价值的神学宣告,它就不可能被协商。然而它可以被协商。这就定性了这是一份什么样的文件:一份实用的圣所行政机制的默认价目表,而非灵魂排名表。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希伯来圣经的其他任何作者,从未引用利未记27章来主张女性价值低于男性——诗篇没有,箴言没有,先知书没有,新约也没有。当第二圣殿时期的智慧文学想要说到女性在神面前的价值时,方向是截然相反的。便西拉(在次经《便西拉智训》中写作,约公元前200年)谈到一个有节制的女性说,"没有任何秤能衡量她"——用度量的词汇来说她超越度量(便西拉智训26:14-15)。他在希腊文圣经中读过利未记27章,却没有因此得出女性价值较低的结论。
新约对这段经文的词汇做了一件引人注目的事。马太福音27:9描述出卖耶稣的三十块银钱,用了希腊词 τιμή(timē,"价格、估价")的三种形式——正是希腊文旧约用来翻译利未记27章估价表的那个词。圣所自己的许愿赎回语言,最终成了为那位来赎回一切愿的主所标注的价格。
关于各年龄段比率的完整表格和 erek 词语的详细研究,请参阅《更难解的案例》,"利未记27:1-8"部分。
申命记25章的娶寡嫂律法把寡妇当作财产对待吗?
经文给出了自己的理由——在以色列中保存死者的名——这是一种圣约名字的关切,而非财产关切。更令人惊讶的是,当这条律法遭到拒绝时,退出仪式中的每个动词都以寡妇为主语:是她上前,她脱鞋,她吐唾沫,她宣读裁决。
民数记5章的索塔仪式对女性不公平吗?
这种不对称是真实存在的——没有对应的仪式适用于妻子怀疑丈夫的情况——文章不会对此视而不见。但经文为这项仪式所给出的理由是司法性的,而非神学性的:仪式的存在是因为没有见证人,人类法庭无法裁决此案。当水证明无罪时,裁定的结果是昭雪,加上一个生育的祝福。
妥拉(律法)对强奸究竟怎么说?
申命记22章和21章确立了一贯的原则:侵犯女性的男人承担法律后果。表达性暴力的动词(anah,H6031)出现在三条不同的律例中,在所有三条律例中,它都对侵犯者产生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死刑、终身经济责任,或对该女性完全丧失处置权。
利未记为何说生儿子后洁净期是40天,生女儿后却是80天?
经文本身没有说明原因。利未记12章给出了40/80的规定,却没有提供任何解释——没有援引创世记,没有关于女儿的神学论述,没有任何理由。古代解释者曾提出各种猜测,但每一种都是从文本之外引入的。